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5-09 14:12
工作地点: 济南
公告详情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医师规培、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医学、物理治疗、快速诊疗等科室,其中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疾病、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专业),4个省级重点学科;参与共建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拥有3.0T功能核磁共振、320层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精神病学”和“应用心理学”2个博士培养点,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余人,双聘“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省部级以上专家18人,博(硕)士生导师30余人,博士(后)60余人。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4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全国前10名。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50周岁及以下;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起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已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执业等资格条件;
4、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丰富工作经历,有管理或带领团队工作经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
四、人才待遇
1、省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入职后,经半年左右考察表现优异者,优先选聘科副主任或主任;特别优秀者引进后直接聘为科主任。
3、其他具体待遇面议。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按要求填报简历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至sdsjswszxrsk@163.com。简历中需包含应聘人员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0531-86336691
电子邮箱:sdsjswszxrsk@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4号)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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